圖書文獻類 - 其他
石質
清領時期
長:77 x 寬:49 (cm)
97.62kg
捐贈
登錄號:20080532475000
臺南市立博物館
喜助文祠祀業碑記,為大排竹的民眾於清道光四年(1824)所立的公約,用以維持碧溪社文祠的香火,而文中的大排竹,即為今臺南市白河區大竹里,大排竹為白河最早聚街成市的地方。
寺廟祠堂是民眾的信仰中心,因此,不論是人力支援或是財物的捐助,各地的祠廟皆有信徒捐獻,作為祭祀資助。祠廟的田產、房屋、財物皆為神祇祀業,屬於私人團體的產業,因此大多設有管理委員會用以保管龐大祀業。然而,神祇祀業多有不肖者覬覦,或管理人濫用花銷,寺中僧、尼私自變賣,甚至被棍徒所侵佔。為有效遏止奸謀圖利,信眾遂秉請官府給立告示,亦或是自訂規約示告。